才是有效的,其结论才是可靠的。这就是方法和对象的对称。用实验室来实验人的经济行为,是一种“实践悖论”。缺乏科学的思维方法,建立任何实验室都是无价值无意义的,得出的结论要么是片面的,要么是不实际的。
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和科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不同,前者是从具体到抽象,后者是从抽象到具体。西方经济学是把前者等同于经济科学体系的建构过程,所以西方经济学有认识意义,但不能称为经济科学。内容和形式必须统一,观点和方法必须统一。对于经济学这一非常具体的经济科学来讲,用抽象的数学方法、线性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必须用对称的方法才能得出经济科学的结论。
要知深浅 经济学形式与内容的对称
经济学形式与内容的对称,不但要求语言模型与经济学范式的对称,而且要求概念内涵与经济学范式的对称。
自然语言和数学语言等人工语言虽然都是语言,因而都是思维的形式,但同思维内容的关系不同:自然语言是形式和内容的原始的统一,因而更接近于概念。而后者由于形式化了,所以同思维内容距离较远。用自然语言建模是概念建模,所建模型是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概念体系;用数学语言建模是语言建模,所建立起来的是形式化体系。所以用自然语言建立的模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相统一的概念的模型,因而更符合真实,而用数学语言建立的模型则只是思维形式的模型,因而往往脱离现实。
根据概念和语言的关系,经济学模型也有两种:概念的模型与语言的模型。前者用自然语言来建构,后者用人工语言(如数学语言)来描述。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前者是现实的,后者是近似的。前者看起来浅显,然而揭示了事实的真实本质,因而更深;而后者虽然看起来深不可测,然而只是形式化的东西,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沾边,因而更浅。
这些数学模型的“深”是现象,只是对不懂数学的人来讲是“深”,对于懂数学的人来讲是“浅”,其中的知识含量、信息含量并不多,特别是创新性知识含量并不多,因而是“浅入深出”。用自然语言新建构的各种模型似乎是“浅出”,使人一目了然,然而却是“深入”,因为渗透了新的范式,蕴含了深厚的理论功底;虽然每个人都能看得懂,然而必须用心体会,特别是需要相当的抽象思维能力与哲学素养,所以是名副其实的“深入浅出”。这就是经济学深和浅的辩证法。用高度形式化的人工语言来建立具有高度具体性的经济学模型,本身就是方法和对象的不对称。这就是为什么西方经济学模型远离现实的根本原因。
再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来看。数据往往反映的是现象,而科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就是因为它是本质的反映。一门科学如果仅仅停留在数据上面,往往会被现象甚至假象所迷惑,同样的数据往往可以说明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而本质是难以用数据来描述的。对事物质的认识,是对量的认识的前提;对量的认识,是对质的认识的深化。只有经济学范式正确,数字分析才有意义;如果范式错误,数学分析再严密,数理模型再精致,也只能南辕北辙。
从数学模型到自然语言模型不仅是一种表达方式的转变,而且是一种范式的转换。用数据与数理逻辑说话,本身就是货币经济学范式的产物;要不要用数据说话、用数学方程式来表述,不是方法、逻辑、语言表达方式之争,而是方法论之争;而隐藏在方法论之争背后的,是范式之争。对于货币经济学来讲,论著中通篇数据与数学符号,不是其学科成熟的标志,而是其前提——要不要用数学公式来表达经济学原理的结论就在其经济学范式的前提之中。
经济学形式与内容的对称,不但要求语言模型与经济学范式的对称,而且要求概念内涵与经济学范式的对称。经济学范式与概念必须对称,范式决定范畴与概念的定位与意义,特定的范式决定特定的范畴与概念,特定的范畴与概念只能在特定的范式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如果移植到其他范式中,原有的概念与范畴成了名词;如果要重新成为概念,其内涵必须重新定义,其外延必须重新界定,否则就会出现概念的混淆,成为悖论。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有限理性”、“非理性”、“投票悖论”、“不可能性定理”,均属这种不同范式之间碰撞的结果;严格意义上,是西方经济学家头脑中的“经济学”同经济现实碰撞的结果。人的需要是多重的,有绝对需要与相对需要,眼前需要与长远需要,肤浅的需要与根本的需要,局部的需要与全局的需要。由于价值的相对性、人的需要的具体性,能否投票产生最佳决策,很大程度取决于人的素质。而由于价格经济学的局限性,人的素质问题不可能进入价格经济学的视野。这是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致命伤。在具体操作上,公共选择一致同意不可能,不仅次级决策不可能,即使宪法选择也不可能。因为人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人的素质不同,对自身的利益、自身利益同他人利益关系的认识程度也不同,因而不可能有一致的同意。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根源就在于范式与范畴的冲突。在价格经济学范式中,是不可能容纳价值相对性、需要具体性这些范畴的。如果说,“投票悖论”只不过是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