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生产力是社会有机体的功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劳动者、劳动手段、劳动对象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社会的思想关系和社会的物质关系对生产力有直接作用,说明生产力不是要素,不属层次范畴,不是社会某部分要素的功能,而是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功能。政治经济学是物质经济学,对称经济学是整体经济学。
关键词:生产力 社会有机体 精神生产力 社会生产力 个别生产力 功能
质能转化 社会有机体
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是社会的内容;作为它们的一定组成方式的社会形态,才是社会的形式。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说成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把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社会是有机体,生产力是社会有机体的功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劳动者、劳动手段、劳动对象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社会的思想关系和社会的物质关系对生产力有直接作用。生产力不是要素,不属层次范畴,不是社会某部分要素的功能,而是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功能。所以社会有机体就是经济有机体。
自从斯大林在《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篇文章中提出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是形式的观点(见《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301页)以来,我国不少哲学教科书一直沿用了这个观点。如:“在社会经济形态中,由社会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而言是形式”(艾思奇),“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形式,它同时又是上层建筑的内容”(韩树英、肖前、李秀林)。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经济基础,属于社会存在,这是没有疑问的。上层建筑,有些人认为完全属于社会意识,另一些人主张不完全属于社会意识。但无论哪一种观点正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有着无可否认的本质不同。形成生产力的要素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固然是生产方式内部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则完全或不完全属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根据生产力的要素同生产关系之间是生产方式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推出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也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诚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一样,都是对称关系,但并不是凡对称关系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范畴之间都是对称关系,但都不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当然,人类社会是一有机整体,无疑也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但正好像我们不能根据人是一有机整体,就说人的骨骼是内容、血肉是形式一样,我们也不能根据社会是一有机整体,就说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是形式。如果我们承认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不愿把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看成是两个事物或同一事物中两个不同组成部分间的关系,那么就不应否认: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是社会的内容;作为它们的一定组成方式的社会形态,才是社会的形式。因此,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说成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把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作了简单化的处理。这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中,造成理论和实践相互关系的颠倒,即理论上承认上层建筑服务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服务生产力,实践上是生产力服务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服务于上层建筑。
搞清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是理解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的前提。
顶天立地 劳动者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
劳动者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劳动者的生产力,只是社会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微缩。
劳动者,无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劳动者还是从事精神生产活动的劳动者,也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无论是生产的主体还是社会的主体,都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
劳动者的物质因素,即劳动者的**构成;劳动者的精神因素,即劳动者的意识,包括潜意识和显意识;显意识中又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包括意识的过程和意识的结果。劳动者的物质因素是精神因素的基础,精神因素是物质因素的主导。没有物质因素,精神因素无从产生和发挥作用;没有精神因素,人的**构成同动物的身体活动没有本质的不同。因此,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都是人之人为的必要条件。
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就是指他的**的能力——体力和他的精神的能力——智力。这两种能力在任何劳动者身上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是由于分工的不同而在不同的劳动者身上有不同的比重。体力劳动者所具备的体力及其现实的发挥程度,要高于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所具备的智力及其现实发挥程度,要高于体力劳动者。但二者的区别只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力劳动者的比重将逐步降低,脑力劳动者的比重将逐步上升,劳动者中的体力因素将逐步降低,智力因素将逐步上升,而且二者将加速度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正由于劳动者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所以劳动者不是社会的一个层次,而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只是劳动者的本质力量——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