佝偻着腰身的曾传耀咽哽着向我哭诉:“我这一辈子只造了这一栋屋子,却被弄成眼前这个样子,至今无法入住,真是有苦无处申呀……”曾国庆也伤心地说:“我父母都70多岁了,本应在家里欢度晚年,谁知却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我也没有办法,只奢望法律的帮助了……”
目前,曾传耀夫妇带着那早已失去母亲的孙子相依为命,一家三口栖身于江城区马洲街单位的一个废品仓库里,全靠他每月400元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为了打官司,白髮苍苍的曾传耀又只好佝偻着身子到一个单位打工。我看到眼前的居住地低矮狭窄,阴暗潮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在这拥挤的小旮旯里,一大堆早已被翻卷了书角的各种各样法律书刊引人注目。曾传耀悲愤地拉着我的手说:“两个大活人硬是被人判死了,可对方还再三说没有过错,没有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和人身权!作为执法部门,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老人说,现在整个阳江市都传出了他们夫妇死亡的事,甚至有的熟人一看到他都会惊恐地叫起来“不是说你们死了吗?!”连在外地工作的几位亲戚也纷纷来电查询有关详情,致使两位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巨大的伤害。因为此事的长久奔波,使这个本来贫困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经济负担。
由于当时法院并没有判决结果,我在了解到有关情况后就回京了。
2000年3月15日,曾传耀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阳东县人民法院赔偿因错误查封、拍卖造成申请人及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公开赔礼道歉。2000年7月2日,阳江市法院以阳东法院对该房屋的查封并不违法,而申请人请求赔偿无理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国家赔偿申请。
这宗轰动全国的旷世奇闻引起了全国广大读者的关注,更在阳江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轰动。当我采写的报导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披露了此则奇案后,那几天的报纸在阳江一上市就当即告罄,不但使都市报一时洛阳纸贵,更使发行量一路上升。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阳江市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曾传耀这宗案子,孙秀珠固然可恶,但如果她背后没有人操纵和帮助,怎么可能从派出所开出公婆已死亡的证明?又怎么能凭一张假证明蒙骗几个政府部门,并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轻易拿到房产呢?更令人费解的是,现在此案已发生好几年了,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孙秀珠为何至今还未捉拿归案呢?
直到2000年10月25日,远在北京的我收到了曾传耀的一封来信,连同一份2000年9月30日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0)阳中民终字第58号民事裁定书,上面做出了以下裁定:1撤销江城区人民法院(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曾传耀、许秀英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负担。
已经受了长达4年折磨的曾传耀哪能接受这份所谓的判决书呢?此时,除了继续向上级部门上诉,他已无路可走了。
2000年11月2日,《南方日报》发表了记者丘剑华题为《谁该对他俩的“死”负责?》的文章,对此事做了进一步的披露。在编后语中,编者写道:“在这宗奇案中,曾传耀夫妇明显是受害者,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钱又花光了,他俩还能做什么呢?法院的判决是否确有道理?相信读者看完这篇报导后,也会像编者一样提出同样的问题。欢迎读者来信,讨论此案。”
当我在遥远的京城看到一直对此保持沉默态度的《南方日报》终于关注此事时,我很高兴。虽然在此前,经我独家报披露并多次在全国百多家畅销报纸报导后,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新闻媒体只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虽然被称作“党和人民的喉舌”,但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一些明显的错案、冤案及一些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行为,新闻媒体只能是及时将有关真实情况,公正客观地报导出来。我当时还以为,对于这宗早就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的活人变“死人”的奇案,儘管3年前的《南方都市报》已报导过,儘管2000年的《广州日报》也以整版的篇幅也全文转发了我发表在中央级党报《工人日报》的相关报导,当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阳江有关部门一直不理不睬。现在,作为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又披露了此事,我想,对于这样一宗案情非常明显的案件,当地有关部门再也不会对此沉默下去了吧。我一直静观该报对此的后续报导,尤其是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可是,一直等到了好多天,别说有关此事的后续报导,就是当时编辑部在此稿的后面特意向全社会征集讨论意见的文字也没见到隻言片语。我感到奇怪。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此稿刚一出笼后,编辑部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以致他们最后也无可奈何地默默地取消了这次讨论,给读者留下了一个悬念。
稍后,2001年2月4日,当地的《阳江日报》也以整版的特大篇幅,以《人为真理而活》为题,报导了发生在本地的特大奇闻。2001年10月,广东省电视台“社会纵横”节目也报导了此案。有关律师对此案的评论是:1阳江市中级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律不当。2公安部门和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