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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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十九岁的南乡正二看到了招聘管教官的广告,广告上根本没有写管教官的工作包括执行死刑。

广告上只写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做的工作,工作内容为:改造罪犯,引导罪犯重新做人,防止罪犯隐藏或销毁罪证,保证对拘留中的被告人的公正审判……

南乡通过了管教官考试以后,被分配到千叶监狱。在这所监狱服刑的罪犯,虽说都是初次入狱,但都是被判八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即LA级罪犯。

一开始南乡在保安科,做了一段时间的杂务之后,在矫正研修所接受了为时七十天的初级培训,取得了见习管教官资格。他又学习了有关法律和护身术,希望成为一名毫不逊色的管教官。

但是,南乡回到千叶监狱后,理想与现实的乖离,让他受到沉重打击。当时,全国的监狱一片混乱,并不是所有正在服刑的罪犯都想悔过自新,很多监狱的看守也不把囚犯当人看,对教育罪犯重新做人缺乏耐心。

虐待囚犯的看守被囚犯告上法庭,同情囚犯的看守反而被囚犯利用,结果受到了处分。监狱不再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地方,而成了人与人钩心斗角的地方。

必须给这种混乱状况打上终止符。在大阪开始实行的《行刑管理条例》,使全国监狱的管理状况大为改观。对囚犯实行军事化管理,禁止囚犯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等,这是一个全面彻底监督囚犯的方针。规定全体看守必须随身携带被称为“小票”的记事本,随时记录囚犯任何细小的违规行为。

南乡被任命为法务事务官看守那年,正是日本的行刑制度迎来了一大转机的时候。

可是,南乡在履行自己职务的同时,一直对自己到底在干什么抱有疑问。

囚犯列队时,只要往边上看一眼,就会受到惩罚。在南乡的同事里,有人蔑称囚犯为“徒刑”,有人只考虑如何完成上边下达的指标,从不考虑怎样教育囚犯,使之重新做人。

南乡深切地感到,许多同事都对这种风潮皱眉头。对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致力于改造囚犯,为他们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开辟道路,进而消灭他们对社会的威胁——这些教育刑主义 [1] 的高尚理念都到哪里去了?但是另一方面,严格的规定哪怕放松一点点,囚犯中就一定会有人乘机捣乱。行刑管理条例实行之前,甚至出现过监狱里的黑社会成员深夜让看守去路边摊买拉面的怪事。

如何对待眼前的现实中存在的犯罪者?站在监狱行政管理最前线的看守们,面对的是一种左右两难的情况。

工作五年后,南乡的内心发生了变化。变化的契机是监狱里举行的一年一度的运动会。运动会对囚犯来说是非常快乐的活动。只有运动会这天,囚犯们才会忘记与看守的紧张关系。这些成年人像孩子似的在一起赛跑,像孩子似的欢蹦乱跳。

运动会那天,南乡在运动场上负责监视参加运动会的囚犯。他突然发现这个监狱里竟然关着三百多个杀人犯!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三百多名被害人就是被他们杀害的!

想到这里,南乡眼前的光景突然发生了变化。那些杀人犯狼吞虎咽地嚼着今天特别发给他们的甜点,个个笑逐颜开。为什么要让这些人高兴呢?要是这样的话,这些人还能想起被他们杀害的那些无辜的人吗?南乡感到自己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恰在这时,南乡为了通过晋升的第一道门槛——中级考试,正在拼命学习。在这期间,他学习了刑法史。他想到了刑法史中残留下来的有关问题的历史性争论。在近代刑法的摇篮期,欧洲大陆围绕着刑罚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这两种思想经过长期争论,最后结合两者的长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刑罚体系的基础。

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欧美诸国大都倾向于报应刑论,而日本则倾向于目的刑论。

学习这些理论的时候,南乡终于知道让自己感到左右为难的东西是什么了。那个严格的行刑管理条例,表面标榜教育刑主义,实际上是对囚犯严加管制,完全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分裂的管教方针。

运动会这天,南乡在杀人犯背后看到了那些以前没有浮现过的被害人的灵魂,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应该选择的道路。他认为,惩罚犯罪者是自己的工作,只要想一想被害人,就会认为报应刑论绝对是正义的。

从那以后,南乡忠实执行行刑管理条例的管教方针开展管教工作。他通过了中级考试,结束了培训,晋升为副看守长。上级对他的评价很高,决定调他去东京拘留所。

南乡有生以来第一次执行死刑,就是在那个时候。

前往位于东京小菅的拘留所赴任时,刚满二十五岁的南乡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他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再晋升一级,登上更高的台阶,因为他已经意识到:在监狱管教官这个世界里,是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等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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