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注释

小说:尤利西斯 作者:乔伊斯

334]一九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日)为二位一体节日。

[335]阿瑟・什考特尼(生于1852),爱尔兰高等法院助理法官(1904)。

[336]威廉・德雷南・安德鲁斯(1832-1924),爱尔兰高等法院法官(1904)。

[337]原文为拉丁文。

[338]这里把记录法官(见本章注[331])福基纳(Falkiner)的姓改成与之发音相近的驯鹰者(Falconer)。

[339]布里恩法律是八世纪时用盖尔语写成的古爱尔兰法律。布里恩是个公断人或仲裁人,而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官。下文中的爱阿尔是爱尔兰的古称。

[340]古代以色列人有十二部族(见《旧约・民数记》第1章)。 这里把爱尔兰人也凑成十二部族,每个部族充当一名陪审员。(1)爱尔兰的主保圣人帕特里克。(2)休・马卡尼麦尔(572-598),爱尔兰传说中的古王。(s)欧文,二世纪的芒斯特王。(4)百战之康恩,参看本章注[50]。(5)奥斯卡,传说中的勇士莪相之子,见第九章注[219]。(6)弗格斯,参看第一章注[41]。(7)芬恩・麦库尔,参看本章注[275]。(8)德莫特・麦克默罗(?-1171),参看第二章注[80]。(9)科麦克,参看第八章注[196]。(10)圣凯文(?一618),爱尔兰基督教传教士,都柏林的主保圣人之一。(11)卡奥尔特・麦克罗南,传说中的武士和诗人,在五世纪后半叶与圣帕特里克谈过话。(12)莪相是芬恩・麦库尔之子。

[341]此语套用《诗篇》第93篇第2节:“上主啊,……从亘古你就存在。”

[342]模仿审判记录与爱尔兰传说的文字到此为止。参看本章注[333]。

[343]陌生人指英国入侵者,参看第九章注[20]。

[344]d妇指爱尔兰一小邦布雷夫尼的大公奥鲁尔克之妻,姘夫指另一小邦伦斯特的麦克默罗王。麦克默罗王与奥鲁尔克之妻姘居, 导致英国人入侵爱尔兰,参看第二章注[80]。

[345]这种判决书附带的条件是:六星期内无异议方能生效。

[346]指《国家警察时报》,是一八四六年在纽约创刊的周报。一八七九年爱尔兰移民理查德・凯尔・福克斯(死于1922)接手该报以来, 开始刊登社会丑闻和宣扬暴力的故事。

[347]这是狂欢节时玩的一种游戏,投掷小木环去套住桩子者,能获得奖品。

[348]这里套用当时一首流行歌曲的词句。写一个歌手的头发受到女友和威尔士亲王以及动物园的一头老猩猩的一致赞扬,他们异口同声他说:“瞧那头发。”

[349]索尔塞尔,见第十章注[169]。这里是小写,指厅堂。这段文字系模仿爱尔兰中世纪传奇的风格。

[350]盖尔族(凯尔特族的一支)是从西班牙北部移民到爱尔兰的,所以说一衣带水,参看第二章注[48]。

[351]撒克逊佬,原文为爱尔兰语。

[352]原文为法语。

[353]纳尔逊于一八0一年随帕克海军上将率舰队赴哥本哈根。 帕克担心他损失过重,发出信号令其撤退。他把已瞎了的有眼凑在望远镜上,说他看不见旗号,遂继续激战,重创丹麦舰队。

[354]阿瑟・格里菲思,参看第三章注[108]。他组织的新芬党的方针之一就是公布这样一条法律来在世界舆论的“法庭”上控诉英国。

[355]他们,指英国;syphilisation是杜撰的词,将梅毒(syphilis)与文明(civilisation)拼在一起,遂成为“梅毒文明”。

[356]、[358]原文为法语。

[357]“多少……知晓”一语出自托马斯・葛雷的《哀歌:写于乡下坟场》。

[359]木杯,原文为爱尔兰语,一种整木剜成的四角形酒杯。

[360]红手是爱尔兰古代省份阿尔斯特的标记。也是奥尼尔族的家徽图案。奥尔索普牌瓶装啤酒即以此图案作为商标。

[361]海洋的霸主,指英国在十九世纪末叶至二十世纪初叶对海军力量的夸耀。参看第一章注[93]。

[362]“丢掉”,参看第五章注[96]。

[363]名马“蚀”于一七六九年获胜后,马主人丹尼・凯利上尉曾说:“‘蚀’得了第一名,其余的全不在话下。”

[364]指英国运动家威廉・巴斯(生于1879)的坐骑“权杖”。它原是一匹小公马(并不是母马),获得第三名。

[365]指托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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