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箱里有一个厚厚的信封。我打开信封,数了数里面的钱。一分不少。信封里还有一张便条,上面写了目标的姓名和能找到他的地方,并附有一张护照照片。我骂了几句。不知道为什么要骂。我是老手,而老手不应该这样,但我就是忍不住。不,用不着看姓名,我认得出照片里的人。格雷斯。帕特里克·格雷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一位好人。我生平认识的唯一一个好人。论及品德,大概世上无人能及他。
我只见过帕特里克·格雷斯一次,地点是亚特兰大 [1] 的孤儿院。在那家孤儿院,他们像对待牲口一样对待我们。一年到头,他们任我们在肮脏的环境里打滚儿,而且几乎不给我们食物。甚至,如果有谁开口说话,他们就用皮带抽我们。很多时候,他们不解开皮带搭扣,就拿皮带抽我们。格雷斯来的那天,他们大费周章,把我们连同那个他们称之为孤儿院的破地方收拾干净。在格雷斯进来前,院长对我们做了训示:谁要是乱说话,事后将遭受惩罚。我们无数次领教过院长的厉害,知道他言出必行。因此,当格雷斯走进房间,我们全都默不作声。他试图和我们搭话,但我们支支吾吾,避而不答。每个男孩接过他送的礼物,道声“谢谢”,便急忙回到自己的床上。我获得的礼物,是一块掷镖游戏用的镖靶。在我说“谢谢”时,格雷斯伸手来摸我的脸。我下意识地往后缩,以为他要打我。格雷斯轻抚我的头发,又默默地提了提我的衬衫。那时候的我,是一个大嘴巴。格雷斯能从我后背瞧出这一点。起初,他什么也没说,接着连说几遍耶稣的名字,最后松开我的衬衫,并拥抱我。与此同时,他向我保证,再也不会有人打我。不用说,我根本不信他的话。别人不会平白无故对你好。我觉得,这肯定是什么诡计;他随时可能解下皮带,狠狠抽打我一顿。在他拥抱我的整个过程中,我只盼着他能放开我。后来,格雷斯终于走了。当天晚上,我们迎来一位新院长,老师也全换成新的了。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打过我,除了我在杰克逊维尔 [2] 干掉的那个黑鬼。干掉那个黑鬼是无偿的。打那以后,没人动过我一根毫毛。
我再也没见过帕特里克·格雷斯,但经常在报上读到关于他的新闻——关于他帮助过的所有人和他做的所有好事。他是一位好人。我想无论在哪里,没有比他更好的人了。在这颗丑陋行星的整个地表,他是我唯一欠下人情的人。而两小时后,我将和他见面,我将用一颗子弹打穿他的脑袋。
我今年三十一岁。自入行以来,我已接过二十九单生意。其中的二十六单都是一举成功。我从不想了解自己要杀的人,也从不想了解为何有人要杀他们。公事就得公办,而且正如之前所说,我是职业老手。我已给自己建立起不错的口碑,而在我所从事的行业,好口碑就是一切。毕竟,你不会在报上发广告,或给持特定信用卡的人提供特殊价格。唯一能确保你不失业的理由,是人们相信你能不负所托。这就是我为什么给自己定下了一个方针:永不违约。任何查看我从业记录的人,只会看到满意的顾客——满意的顾客和死尸。
我租下一间临街的屋子,就在那家咖啡馆对面。我对房东说,其他行李周一送到,并预付了两个月租金。离我估计格雷斯到达那家咖啡馆的时间还有半小时。我把枪组装起来,给红外瞄准镜做归零校正。只剩二十六分钟了。我点起一支烟,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我抽完烟,随手把烟头弹到屋子角落。谁会想杀死那样一个人呢?只有畜生或十足的疯子才会。我认识格雷斯。在我还是孩子时,他拥抱过我。但公事就得公办。一旦往公事里掺杂个人感情,你就完了。屋子角落的地毯开始冒烟。我跳下床,踩灭烟头。还剩十八分钟。再过十八分钟,一切就会结束。我试着把自己的思绪引向美式橄榄球、丹·马里诺 [3] 、在四十二街遇见的妓女——那妓女给坐在轿车前座的我口交。我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
格雷斯准时出现。我通过背影——近似跳跃的独特走路方式和齐肩的长发——认出了他。他在咖啡馆外光线最好的一张桌子边坐下,正好面对着我。角度完美。距离中等。蒙住眼睛都能打中。红点在他脑袋一侧,有点儿太靠左。我往右调了调,让红点标记在他脑袋正中,然后屏住呼吸。
正当一切准备就绪,一个老人慢悠悠地走过来。那老人拎着几只袋子,里面装的是他在这世上的全部家当。一个典型的流浪汉。这座城市随处可见的那种人。就在老人走到咖啡馆外时,他一只袋子的提手啪地崩断了。那只袋子掉落在地,里面的所有破烂散了出来。我瞧见格雷斯的身体僵硬片刻,同时嘴角微微抽搐几下。紧接着,他立刻起身,去帮老人捡东西。格雷斯跪在人行道上,捡起散落一地的废报纸和空罐头,放回那只袋子。枪的瞄准镜始终对准他。现在,我随时可以打爆他的那张脸。瞄准镜的红点在他额头中间浮动,好像发亮的印度种姓标记。我随时可以打爆那张脸。当他冲老人露出微笑,那张脸亮了起来,犹如教堂墙壁上的圣徒画像。
我不再看着瞄准镜,转而仔细打量扣扳机的手指——悬在扳机护圈上方,直直地向外挺着,几乎僵了。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