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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卧底记者 作者:王维忠

助下,我从一位香港东方日报同仁手中拿到了几张有关当天警方验尸的照片,后经他挑选,最后选择了其中一张。

由于那几天广州地区的其他报纸几乎都报导了祈福新村的这宗特大惨案,但都市报却没有隻言片语,遭到一些读者的质疑和指责,面子显然过不去。在报社各层领导的频频催促下,后来由我执笔写了一篇300余字的消息。

6月12日,《南方都市报》在第三版刊发了此篇由我和同事魏东、王均共同撰写、署名本刊记者、已不算“新”闻的新闻,同时配上了从香港记者处淘来的一张照片。图上是两名着警服的干警和3名身着便服的侦察人员正在验尸的情形。稍有摄影知识的人都能看到出,这张照片是远距离拍摄的,画面显得有些模糊,有明显的光晕。

但令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就是这张普普通通的照片,会给我带来了一连串的灾祸……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后第66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1)

记者的职业表现为,从属或服务于一定的新闻传媒,这也是记者履行职责的凭证。记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场,代表一定的政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经一定的新闻机构授权(记者证或介绍信)后才能履行采访职责,所以这样说来,记者的采访行为实际上也是他所在报社或集团的行为。就像我在前面所提及的金雁小学纠纷一样,在我起诉校方后,校方也对我进行反诉,而校方要起诉我,按法律的有关程序,他们必须先把我所供职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然后才能追加写文章的我和邓世祥为第三被告。如果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采访行为不满,按常理也得先找报社有关主要领导、部门领导,然后才能找记者。记者的采访行为从外表看似乎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实际上又是一种集体行为。记者采访行为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大众传播。采访是新闻记者为大众传播而进行的搜集新闻素材的职业行为。

在我看来,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大众及时享受知情权,是为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帮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增强扶正祛邪的信心和勇气,引导受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然而羊城记者们对于此宗命案锲而不舍的追踪采访激起了有关部门的强烈反感与抵触。他们的理由是,记者们的报导严重干预了广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为发表了一幅有关“祈福新村命案”现场的照片,广州市某部门对此极为不满,并利用特权不停地给报社施加压力,最终迫使《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领导只好对此进行“调查”。随后,南方日报社委会驻都市报的常务副主编李民英、副主编任天阳和报社有关领导,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询问有关此案的采访过程,还多次问及关于祈福新村凶杀案中那张照片是如何拍到的,当时还有谁能证明,云云。

据悉,由于此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广州几家媒体均“擅自”予以公开,引起了有关部门特别是警方的强烈不满,对方当即要求各报社对有关记者和责任人进行处分。几家刊发此案消息的报社认为,他们只是真实客观地报导了有关情况,忠实履行责任深入现场采访报导的记者们并无任何违法违纪或是渎职行为,自然也不应予以处分,所以其他报社均以各种理由,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记者。但是,至今我不明白,儘管此稿是在报社多位领导的再三指示下采访的,儘管此次采访还有另外几位同事参加并共同写稿,但由于我是主要作者,特别是那张“独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这样成为了最大的受“审”者。一些领导的态度令我心寒,我被迫停下手头的工作,不停地接受问话,写检讨。我不明白,他们为何要这样对待我?本来是受报社领导指派的工作,本来是有好几名记者共同参与的采访,为何我成为惟一的例外?!愤怒之下,我写了一份辞职书贴在那位要求我写检查报告的副主编办公室大门上。无可奈何的我只能这样选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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