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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等关进 “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后,对他们的“侦讯”整整进行了 4个月。在 “七君子”被捕的时候国民党当局就声称是“依据危害民国治罪 法”将他们逮捕的。从他们被移送 “高等法院”到1937年2月,一共经过5 次侦讯,时间长至两个月。到第二、三次便已没有可问的事,早就应该结束 侦讯,决定有罪无罪的。但是在2月29日,他们忽然又接到了江苏高等法院 的 “裁定书”,将他们7人的羁押期从1937年2月4日起延长2个月。 在该案侦讯期间,国民党政府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使尽各种卑鄙伎俩、 要把他们罗织入罪。韬奋在每次侦讯时都坚决果敢地据理争辩,驳斥检察官 的诬衊。双方争执的焦点是“阵线”问题。检察官一再指斥韬奋与莫文华(即 刘少奇)的通信是“妄倡人民阵线”。事实上韬奋主张的是“民族联合阵线”, 检察官之所以要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目的是为了节外生枝,以便把 “危害民 国”的罪名强加在韬奋身上。因为从字面上理解, “人民阵线”是以阶级为 出发点的,它的性质是对内的;“民族联合阵线”则是对外不对内,是不论 阶级,只要是不愿做亡国奴的,都应联合起来一致抗敌救国。为了证明自己 所主张的是 “民族联合阵线”,韬奋向家里要来了 《生活日报》和《星期增 刊》的全本,用事实驳到了检察官的诬衊。检察官无计可施,竟然耍赖,说 韬奋写文章是 “言不由衷”,意思是说韬奋明里主张“民族联合阵线”,实 际上还是提倡 “人民阵线”。这句话把一贯老实认真的韬奋气得跳起来,连 声大呼: “抗议,抗议,抗议检察官的无理!”他声明对自己所写的一切文 字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没有一个字是 “言不由衷”,抗议检察官”侮辱人格 “并要求记录入笔录。韬奋还驳斥了检察官关于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 行动”的无稽之谈。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之后,各界人士要求释放“七君子”的呼声越来 越高。可是在1937年4月4日——已经羁押4个月的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 天的晚上8点钟,检察官却送来了 “起诉书”,竟然诬衊他们有“共产党犯 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嫌疑”而正式提起公诉。由此立即引起全国人 民的愤怒和抗议。韬奋等人毫不畏惧,在狱中积极准备材料,对抗法庭。他 们认为这是宣传救亡的一种机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4月12日发表宣 言,要求立即释放 “七君子”及全体政治犯,并指出:韬奋等“以坦白之襟 怀,热烈之情感,光明磊落之态度,提倡全国团结,共赴国难,停止内战, 一致抗日,此实为我中华男儿应尽责任与光荣模范”。要求国民党政府 “立 即释放沈、章、邹、李、王、沙、史诸爱国领袖及全体政治犯”。以后,宋 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又发起 “救国入狱运动”,制定“救国入狱规 约”,并且由宋庆龄率领,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亲往苏州 高等法院 “请求羁押”,以此营救被囚禁的救国会诸负责人;同时发表“救 国入狱运动宣言”。 这个时候,被捕的救国会诸领袖同国民党反动派之间展开了一场针锋相 对的斗争。韬奋在狱中曾给来访者题词: “力争救国无罪,不是为个人是为 着救亡运动的前途。不许侮辱人格,也不是为个人是为中华民族人格的光 辉。” 1937年6月11日,国民党政府不顾人民的反对,在苏州高等法院对此 案开庭审判。开审时间定在下午1时,人们却在午前都冒雨来到街头,在马 路旁边等着目睹 “七君子”的风采,并对他们表示敬意。看守所和法院门口 防卫森严,警察林立。韬奋等11时30分登车,精神振作,服饰整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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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夕,国民党宪兵警察封锁了法院,突然贴出布告 “停止公开审讯”,不准 记者和家属旁听。韬奋等人坚决表示,此案根本没有秘密审理的必要,如不 公开,就拒绝出庭。法院迫于压力,只好允许记者和家属旁听。 拖延到下午1时50分正式开庭。25名着名律师自愿免费为 “七君子” 辩护。头一个受审的是沈钧儒,曾被问到 “抗日救国是共产党的口号,你信 仰共产主义吗?”等问题。他答话很坚决,很从容,当他说到 “共产党要吃 饭,我们也要吃饭,共产党抗日,我们难道不能抗日?”的时候,全场为之 动容。审判时,法官除仍旧咬住 “人民阵线”一词胡搅蛮缠,又提出西安事 变等事来问讯,沈钧儒要求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这些要求本来都是合理合法的,却都被法官拒绝了。这一次审讯,被告 和律师一再要求对起诉书列举的事实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对证,但是审判长 不予考虑。因此,他们利用这个要求作理由,声请迴避,拖延时间,以谋对 策。 “七君子”终于取得了推迟审判的胜利,使国民党政府的随审随判罪, 强迫送南京反省院的阴谋彻底破产了。韬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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