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利益方面。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正是在法国,首先发起这一初步的模式,到了下一个世纪,便发展成为职业军队。但是,“僱佣的武装人员”是15世纪才有的。16世纪法兰西斯一世用皇家财库建立起来的步兵“军团”还只是零星小部队。法国也好,欧洲其他地区也好,这些军队建立起来以后,都由一群主办人带领去作战,主办人则只对能准时地、不折不扣地付给他们现金的僱主效忠。
这种军事契约在义大利半岛风行二三百年,最后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扎根。在义大利,如我们在上—章已指出的,经过“授职战争”,封建结构四分五裂,贵族们纷纷各行其是,各城邦很早发育起城市经济,完全具有支付僱佣军队的能力。再加德国皇帝们把外国骑士团伙带到南方来,以及14世纪十字军退潮留下来的一部分,都随时准备听命于任何僱主,对不给钱的主人则要他们的命。其中最蛮横、残暴的是“大帮”,接近一万名粗汉,有多种国籍,从1338年至1354年的十五年间横行一时,帮会对其成员则实行“保护”。数年后,继之而起的,是那么一群“劫道的”routiers,法文,指中世纪专事抢掠的武士团。,系英法“百年战争”1361年结束后被解僱下来的一帮人,在“英国的约翰·霍克伍德爵士”的旗号下从法国南下,组成着名的“白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