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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得撩人处且撩人 作者:容千丝

真被这傢伙捡了?

她拿?还是不拿?

拿,等于承认昨晚那冒冒失失的姑娘是她;不拿,万一他以此到处问人,是谁丢的,她脸往哪儿搁?

「你、你……」她右手抬起,讪讪收回。

男子见状,笑得更欢畅了。

他精緻眉眼微垂,柔和眸光投向秦茉。

她那张丽色无俦的脸,自带三分娇俏,三分妍媚,三分清丽,一分疏离。

烟笼寒水的桃花眸柔情绰态,隐藏一丝极难捕捉的倔强倨傲,孱弱感很好地覆盖了清澈冷寂。

青丝鸦翎,雪肌莹润,唇若丹果,窈窕身姿,仪态袅娜,裙裾翩然,似轻莲出碧波。明明站姿端庄且透着局促,又莫名有一种无处不娇媚的意态。

男子唇畔笑意舒展,淡淡似疏烟远日,瀰漫瞭然之色:「秦姑娘……百闻不如一见。」

云淡风轻的一句话,使得她心底的震惊一浪迭一浪。

这人……怎会认得她?他知道她是谁!有何企图?如若他将昨晚所见道出……后果不堪设想!

秦茉忆及先一晚的窘迫,耳根发烫,压抑嗓音的颤抖:「你、你……有何要求,不妨直说!这小玩意,必须还我!」

男子闻言错愕,迟疑片刻后,突然失笑:「姑娘认定,我以此相挟?」

他笑容纯净,不含一丁点杂质,倒显得她多想了。

秦茉半边身子凉沁沁,半边身子火辣辣,两颊惊怯中添了几丝羞赧:「不然?」

「也罢,」男子眉头一扬,薄唇轻启,「既然姑娘主动开口相询……」

他边说边往前踏出半步,温声道出下半句。

「容某有个不情之请。」

作者有话要说:

男主的「不情之请」是:

1、让她捉蝴蝶;

2、让她再扑一次;

3、让她包养一辈子;

4、以上答案全选。

容非:我……我想选——亲自扑倒她,为什么没有这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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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风徐来,竹影摇曳,风清花浓,天光云影柔柔落下,无不衬托出眼前男子的挺拔儒雅。

秦茉站在他两尺之外,心下浮沉,反覆思量,哪儿出了差错。

这人倒也不像坏人……他的「不情之请」,是何事?

「容公子所求何事?」秦茉丹唇微抿,仓促抬眸,又闪躲倾垂,殊不知这若即若离的一瞥,更教人浮想联翩。

容姓男子嘴角翘起微弧,抬手指了指东苑主阁楼:「容某希望能在这座阁子住上一段时日。」

「……」

想改善居住环境?要长住?

诚然,此人所穿的青白袍子洗得十分干净,看不出身份,但爽朗清举、气宇不凡,住在设有仓库和晾堂的北院,略显委屈。

至于清幽雅致的东苑,曾有外租先例,让他住几日,无妨。

「多久?」秦茉素来快人快语。

「姑娘同意?」

男子眼中,闪掠过一丝意外之喜,稍纵即逝,极难捕获。如像长久夙愿瞬间获得满足,又强行抑制激动和惊喜。

秦茉秀眉一蹙,疑虑顿生。

此人,另有目的。

「为期一个月,」男子大抵也觉察到秦茉的怀疑,补充道,「实不相瞒,容某来长宁镇,是为休憩散心,閒来画点山水花鸟,嫌客栈人多繁杂才到此租住。先前相中了这东苑,可惜魏掌柜说不方便,需等到七月,但允准我在花园作画。」

原来如此,秦茉理解魏紫的顾虑。

东苑阁楼的东南主卧,正好看得到隔壁院落二楼书斋,相距不过三四丈,中间只隔了两丛竹和一堵墙,若容许他这一男子入住,只怕对常在书斋处理帐目的秦茉造成不便。

而秦茉此行为六月制曲,其余时间少来,因此魏紫才让这男子先住进北院。

看到她的书房罢了……秦茉没觉得多大难处。

她从不过问周边几处院落的赁金,正要谈价钱,不料,对方目光在她发上的金宝顶桃花簪上一扫,淡然一笑:「秦姑娘不缺钱,那价格……咱们暂且按原来的吧。」

秦茉虽不差那点银子,仍暗怒此人得寸进尺,半点也不似清高之士,反而像是个斤斤计较的趋利之徒,不耐烦地挑眉,「就这么定了。」

她从他手上夺回镶贝的如意云头扣,柔软指腹、染了蔻丹的指甲先后触碰到了他的掌心。

她的微凉迭在他的温热之上,使得双方不约而同颤了颤。

「那……」秦茉不自在地攥紧扣子,「昨晚之事,不曾发生。」

男子笑道:「姑娘放心,容某也不想被人知晓,半夜里被一柔弱女子扑翻在地……」

「还说!」秦茉整个人如熟透的虾子,她一生中何曾有过如此丢人之时?岂能由他乱开玩笑?

「昨儿姑娘真的在躲采花贼?还是遇到麻烦?」

秦茉从他语气里听出了关切,却蓦地想起,他说——她才是采花的。

说得像是……她有意要做出不知廉耻之举!

羞恼之余,被陌生人追逐的恐惧去而復返,她眸中精光大盛:「少管閒事!还有,我捉蝴蝶的举动,你若敢告诉旁人,我立即『请』你离开长宁镇!本姑娘是什么人,你可打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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