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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解密中国大案2006 作者:丁一鹤

已经改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着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作品着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

取得父亲全部作品着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着作权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着作权益。

2003年4月13日,在与广州出版社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路茗茗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写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这样写道:

我仔细地看了当年贵社和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我母亲签订的关于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我将合同条款与贵社履约行为进行了比照之后,发现贵社存在一些违约行为。因此,我正式向贵社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请你们予以书面答覆。贵社存在违约事实如下:一是《路遥全集》出版销售的方式不妥,贵社采取拆卖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惯例;二是出版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贵社出版时间大大晚于合同规定期限;三是1999年签订的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未经我同意签字,此时我已经年满18周岁,应是着作权人全部签字才生效,故该协议视为无效;四是2002年贵社重印《路遥全集》后,至今未寄出样书,经多次长途电话与责任编辑联繫,仍无结果。

收到路茗茗的来信后,《路遥全集》的责任编辑杨斌女士于2003年8月13日给路茗茗作了书面答覆:

一是当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及我社签订合同的是你母亲,你也提及今年初你母亲才授权你处理,那么之前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二是虽然1999年着作权法取消了10年最高期限(专有出版权期限),这说明进一步市场化所有年限均可高低,当时定10年是十分正常的,大部分出版社都这么做;三是关于报酬40元/千字,这对于二次出版并不低;四是我们第一次印刷的包装色彩虽然不是十分鲜亮,但是用纸、装订都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我们已经针对市场需求更改了封面;五是关于出版时间,因为市场风险问题,加上太白文艺出版社交给我们的胶片错漏之处还很多,我们全部校对两遍后才付印,另外我个人照顾家庭的原因,2000年4月我才开始全集的出版工作,但还是在书市前将其推出,不是在有意拖延;六是样书已经邮寄;七是你提出的问题是不成立的;八是如果你单方取消合同或授权第三方出版,我们必定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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