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释放后,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他却不是公民了,无法生存……
我不知道母亲是谁,我从来也没见过她!
时间回到2001年8月1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刑事法官高洁一袭黑色的法袍,像平日一样准时坐在法台中间。两分钟后,上诉的犯罪嫌疑人李志伟被带进法庭。
“姓名?”
“李志伟。”
“出生年月?”
“1981年7月4日。”
“职业?”
“无业。”
据李志伟供述:他自幼疏于家教,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最后成为街头浪子。不久,父亲李建业又因涉案而被判刑入狱。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失去管束的李志伟从13岁起便浪迹于街头巷尾,李志伟照着电视上看到的情形,召集几位“哥们”成立了一个名为“三合堂”的帮会组织。对外声称,周围几所初高中学校的学生,谁能每周交上10到25元的会费,“三合堂”便能保护他们不受别人的欺侮,还能帮他们“铲事”。到手的“会费”大都花在了李志伟自己身上。一审案卷显示:最小的一笔只有10元,但最高的一笔竟高达2000元,累计达8000余元。正是最后那笔过于高昂的2000元“会费”,一位“会员”万般无奈报了警,李志伟及其“三合堂”被公安机关连窝端掉。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李志伟有期徒刑2年,但李志伟认为自己当时尚处年少,觉得判得有些重,因此而上诉,希望政府再给他一次机会。
二审提讯很快接近尾声。为使这个刚满18岁的青少年被告人能够深刻地了解因为自己的过错给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帮助和感化他悔过自新,高洁平和地压低声音进行帮教:“你想想,像你这个年龄,正是长知识和长身体的好时光,不在学校好好念书,将来没文化没学历,上哪去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