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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解密中国大案2006 作者:丁一鹤

键问题上翻供,否认自己与于大路共谋索贿400万元。他在法庭上说,1999年他得知财政部核准了农发行3亿元的租赁业务,便找到于大路想承揽这项业务。而美禾公司的老总蔡国安找到了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黄俊杰说,美禾公司正面临上市,需要积累业绩,所以蔡国安拿出一半利润,作为竞争对手退出的补偿。根据于大路和蔡国安的口供,检方指出黄俊杰教唆于大路,凭藉职务便利向美禾公司索要400万元。根据于大路的交代,当时胡楚寿已决定让美禾公司全揽业务,黄俊杰看着眼红,便让他和蔡国安谈判。于大路深知,凭藉自己的权力,可以让蔡国安让出一半业务或一半利润。蔡国安也清楚“如果不分钱出来,是不可能顺利签约的”,所以蔡国安最终决定牺牲一些利益。检方指出,黄俊杰利用亲属刘某,找来盖有恆明达公司公章的纸张等,让刘某与美禾公司签订委託维修服务合同。蔡国安交代,合同是虚签的,“只是为了给400万元一个合法的名头”。检方称,蔡国安按照农发行的付款进程,分期将400万元全部付清,而恆明达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维修服务,这是“合法外衣下的索贿”。“恆明达公司是我买的,和亚捷公司没什么不同。”黄俊杰在法庭上狡辩说,亚捷公司至今还在为美禾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并出具维修服务记录单证明。对此,检方指出,记录单是亚捷公司的单方面记录,且维修时间全在美禾公司付款之后,“不符合商业常理”。无可奈何之下,黄俊杰辩称,他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与国家工作人员于大路合谋,根本就不构成受贿罪。他一口咬定400万元是蔡国安给他的合理补偿。检方指出,根据于大路的口供,当初是黄俊杰提议他去与蔡国安谈的,由于黄俊杰答应分给于大路所得钱财的三分之一,他才去做了说客。检方说,审计署查帐时,于大路曾让黄俊杰退钱,说明于大路很清楚这400万元的性质,黄俊杰是因“过于自信”,认为合同签得天衣无缝才没有退钱。黄俊杰是索贿的提出者,他教唆于大路,凭藉特殊身份和职权索贿,并伪造收款指令接受赃款,属于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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