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145年,因为巡抚与巡按御史互补统属再加上责权有重叠之处,因此时有冲突。
用通俗一的话来讲,就是巡抚与巡按御史都是皇上派下来的皇差,双方之间的等级相差也不大,故而相互间难免争夺监察地方官员的大权。
景泰帝为了解决两者间的冲突,因此给巡抚加上了右副都御史的职衔,加重了巡抚的权威,使得巡按御史屈居其下,并正式设立了巡抚衙门,巡抚和巡按御史之争才落下帷幕。
后来,明世宗又让巡抚提督辖区内的军务,任期三五年以至一二十年,俨然成为总揽一省行政、监察、军事大权的地方长官,不折不扣的封疆大吏,而地方三司主官的的职权日,逐渐变成了巡抚的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