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改变了辩护策略,而且改变的有点儿大。直接从证明被告罪行改变成攻击被告的可信度,为奥维斯塑造可怜人设,博取陪审团的同情。这不是什么高明的做法,但仔细想想,在本桉中,也算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了。其实仔细想想,本桉原告根本没有太多的证据去证明被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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