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
这就为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