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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毅不喜欢这个女儿,所以更不会领她的情。
「不用。」
夏倾歌也不想拿钱,可她先前就答应了彩蝶,如若她从今往后安分守己,那必要时帮她大办婚礼。
「当初大夫人因身怀六甲,所以没有和父亲行成婚之礼,现在要娶彩蝶,全长安城的人都知道父亲要操办婚事,不日成亲,同僚亲戚知道后都很高兴,都说父亲终于想开了,广纳妻妾,延绵子嗣,现如今,一再延后,恐怕会招来流言蜚语。」
夏倾歌说的没错,特别是娘家亲戚,简直是穷山恶水的刁民,知道他婚事延后,还指不定怎么传呢!
越想越发的后怕,夏林毅毕竟是个男人,讨厌那些夫人以讹传讹,胡说八道。
「那你哪里这么多的钱。」
「从前长安城最有名的药铺被我包下,现在经营的还不错,月月盈利。」
现在更名换牌,再加之名声在外,所以每日宾客如云,不过几日就需要进货。
不用说娶一个姨娘了,就算是娶十个。对于夏倾歌来说也只不过是九牛一毛。
夏林毅冷哼一声,在他心中,极为重男轻女,即使夏倾歌再优秀,在他看来,终究抵不过一个男儿。
「那好,事后,只要帐目上腾出来钱,立马还给你。」
夏倾歌无奈,她出钱操办,而夏林毅没有一句感激的话,还从他的话中,感受到一丝嫌弃。
夏倾歌摇摇头,示意不用还钱。
「不,该是你的,必须要还。」
既然他执意如此,夏倾歌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事后,夏倾歌决定回去,却被父亲叫住,「听说我要大婚,所以过些日子你祖母那边的亲戚要来,大夫人那里我先不去了,叫她好生招待,你帮忙转达一声。」
即将临盆还要忙理家事,招呼亲朋好友,未免也太辛苦了。
「我到时会出去到庄园住几日,和同僚商要秘事,我也知道夫人有所不便,但一家主母不出来迎接他们,而是让妾来出面,反而他们也会说我不重视他们这些乡下来的亲戚。」
这倒能理解,亲朋自远方而来,一家之主不在,那就需要主母来招待了。
夏倾歌点点头,旋即就到了李氏那里,把事情告诉她。
其实夏倾歌心里有数,乡野之人虽行为蛮狠,说话恶俗,可终究心思简单,容易相处,但李氏家风正派,识书达礼,看那些人是自然看不惯的。
所以她好生劝导,希望李氏不要跟那些亲戚计较,若他们有失礼之处,还希望她能体谅一些。
「大娘,他们若说错了什么,做错了什么,您莫要生气,忍一时则风平浪静,否则金氏又该挑毛病了。」
李氏像个孩子,再三劝解才肯答应。
夏倾歌把她扶到床上,「这几日好好休养,等那些亲戚来了,您又要劳累辛苦了。」
*
三日后,门口并排五辆马车,夏倾歌搀扶着李氏,在外等候。
他们穿着撒花长裙,头戴都一支显眼红色簪花,越发衬得皮肤黝黑铮亮。
首先下来的妇人风风火火而来,臂弯处还挎着一个包袱,手上拎着一支活生生的老母鸡。
「我说这城里的人就是水灵,手指一掐都能掐出水似得。」
那妇人刚要抬手,捏捏这吹弹可破的肌肤,李氏稍稍后退,「外面风大,快进去吧,午膳都已准备好了。」
一听吃的,后面的人蜂拥而至,朝着一个方向疯狂跑去。
这是第一次见面,李氏就觉得头疼欲裂,不知该如何是好。
夏倾歌在一边搀扶着,手指微微用力,在李氏的臂弯处摁了下,「过几天等他们走了就会清净不少。」
李氏无奈苦笑,「现下,也只能这么想了。」
两人一同进了前厅,一隻鸡扑面而来,带着几分腥臭的味道。
夏倾歌连忙挡在李氏前面,「大娘,你小心啊。」
李氏跌倒在地,看着母鸡扑闪着翅膀,吓得连连后退,「倾歌,快把它赶走啊!」
幸好一旁有几个家丁在,一把抓住老母鸡的翅膀,一手勒住脖子处。
一位妇人看不下去,斜倚在门边,口咬大葱,嘴中吱嘎作响。
「千万别把母鸡弄死了,现在若是死了,待会炖汤喝就不新鲜了,这鸡啊,就要活杀的才新鲜。」
夏倾歌赶忙扶起李氏,对着那门口的妇人道,「你若想吃,叫厨房每日都炖便是。」
「城里的鸡哪有我们养出来的好?」
那夫人砸砸嘴,还回味着大葱的滋味。
「哎呀,我的手。」
李氏无奈,看着肿的和馒头一般大的手,体热气躁,心里憋着一口气无法排泄。
夏倾歌看过去,「怎么了?」
「畜生上的毛我都觉得不适应。」
原来如此,夏倾歌把李氏搀扶到水盆旁,「先净手,消肿之后再涂抹药膏。」
那妇人瘪瘪嘴,有些觉得好笑,城里的人就是矫情,只是鼓了包,就大题小做,喊天喊地的。
她拿起一根葱,上去就衝着李氏说,「我们那里但凡像你这样,都用大葱抹在手上,消炎除肿,效果之快。」
李氏勉强的笑了笑,「不用了。」
「我给你试试就知道了。」
妇人刚要下手,夏倾歌拦住,「真的不需要了,大夫人修养几日便好。」
「倾歌,我们回去吧。」
妇人就是看不惯城里人矫情做作,只是小伤,就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了?
妇人觉得可笑,一把拉住李氏的手,不痛不痒的说道,「大夫人这是不欢迎我们吗?只是伤了皮肤,有什么啊!」
夏倾歌觉得这妇人实在难缠,拽住妇人的手腕,力道之大,那夫人痛呼一声,「你干